姜堰会计实务培训,直接奖励给法人或股东的账务处理方法
姜堰上元职业培训
曹老师
姜堰人民中路东方不夜城2号楼2楼上元教育
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供应商返利时,即不需要开具服务费发票,也不给我公司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
这种情况,我们即可按照无票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对应的增值税。同时也可以,视作对方公司直接奖励给我方法人,或总经理个人的费用。如果时奖励给个人的费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需要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供应商负责代扣个税)其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奖励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甲公司支付XX人奖励款
②发放给法人或经理
借:其他应付款——甲公司支付XX人奖励款
贷:银行存款
PS:这种账务处理方式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风险主要在于供应商处。因供应商的支出没有票据,我公司不知对方如何入账,是否对发放给个人的奖金代扣个税。这是关联方风险,如遇到这种情况,最好与对方会计沟通后再入账。但从本公司来说,不存在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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