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发包方与劳务外包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不用承担用工风险,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但由于实务中对外包的用工管理、结算方式的不规范,企业反而面临用工法律风险。
一、劳务外包对“事”不对“人”
即对标具体的服务内容,而非某个岗位的服务人员。举个例子,在劳务外包合同中,服务范围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安保、装卸、物流等服务,但不可以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保洁员、安保员、装卸工、快递员等岗位的员工。
二、发包方不参与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管理
在实施劳务外包中,发包方不直接参与对劳务外包人员的实际用工管理,除基于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形外,发包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劳务外包人员。承包方使用的劳务外包人员的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勤休假、绩效考核及纪律处分等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
发包方仅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务费,劳务外包人员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薪酬的支付、投保的缴纳。劳务外包人员的薪酬、投保、经济补偿由承包方负责支付缴纳,发包方不参与决定或干预外包人员的薪酬数额、支付周期、投保基数等。
四、外包服务费结算的依据是“工作成果”而非“用工人数”
劳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购买的是承包方产出的“工作成果”,区别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人数”。在结算劳务外包费用时,按照承包方是否按照要求的时间、数量、品质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作为结算依据,而承包方在工作中使用了多少人员则不在双方结算的考量因素之内。
假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劳务外包费用的结算方式以“用工人数”的人力成本而非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结算依据,则与劳务外包的特征不符进而存在被认定为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蔚然人力是多年来从事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灵活用工、薪酬外包、企业管理咨询等的服务外包机构,是国内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有影响的人力资源公司之一。公司先后为数量众多的企业提供了服务外包,全力帮助客户规范用工、降低人力成本、减少劳动纠纷,并提供政策咨询和管理方案,从而使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运营绩效,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本文不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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