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投资国家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商务部于2014年9月6日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并自2014年10月6日起实施。本文从针对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逐一进行解析,力求达到帮助企业深入理解此次修订精神,指导后续投资开展的效果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的规模一直处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到目前为止,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投资国家之一,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境外投资的金额高达一千亿美元,国际之间的投资关系逐渐变得复杂,很多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所以,商务部于2014年9月6日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并自2014年10月6日起实施。
本次3号令的发布意味着,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4月8日发布并自2014年5月8日起施行新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改委9号令」)之后,商务部也依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的精神,对原《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以下简称「原5号令」)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体现在:
1、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地位
原5号令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各个公司与国外公司进行境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取得了国家商务部门的批准之后,对外进行投资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益。至此,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无需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取得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是约定以取得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为生效要件。
2、全面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的精神,3号令取消了原5号令中规定的全面核准制度,而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相关具体措施包括:
(1)设立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原5号令的规定,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即实行的是全面核准制度。而3号令则首次设立备案的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根据管理性质的不同对不同类目的投资方式进行相应的设定,除了国家设定的较为敏感国家和地区①以及行业②之外,其他领域都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应管理规则对外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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