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及其各地方分会申请签发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韩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韩国原产地证FTA办理流程
本公司所申办的产地证全部由官方机构签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验真伪。
我司产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确定所需要的产地证办理的类型。
2、下载产地证对应模板,根据产地证模板的要求填好资料信息。
3、将按要求填制好的产地证模板发送
4、按照客户的资料我司发出产地证的确认件,请核对资料信息的准确性,并做出明确修改标识。
5、我司会邮寄产地证同时注意查收
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China-KoreaFTA填制要求:
C14中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
C14.1签证国家:韩国
C14.2证书编号规则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编号共16位,按以下规则编制:“K”+年份(2位)+原产地申请人备案号+流水号(4位)
C14.3各栏填制要求
a)第一栏: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b)第二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AVAILABLEUPON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c)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d)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e)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ISSUEDRETROACTIVELY)字样。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TRUECOPYoftheoriginalCertificateofOriginnumberdated)字样。
-如果此份证书不存在以上内容,则此栏打印“**”
-此栏最下面打印核查网址“Verification:www.chinaorigin.gov.cn”
f)第六栏:项目号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地址: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