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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2020/7/27 17:33:3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项重要评审依据,用于评审确定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重要指标数据,关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以下简称“高新专项审计”)工作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并有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一、关注业务承接的风险
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且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相关奖励政策等因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普遍较高。目前,部分企业存在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由科技中介机构负责编制申报企业全部资料的情形。一些科技中介机构为了业绩,不如实编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料。为切实防范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特别关注科技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审计项目,着重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了解申报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之间的关系,判断申报企业是否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申报企业未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二)实地勘察企业的研发场所,了解企业的技术特点和研发流程,了解企业创新技术的来源,了解企业研发支出的构成,了解研发人员状况、研发用固定资产等情况,关注研发支出、研发人员、研发固定资产等与研发项目的相关性。在实地勘察企业过程中,如果发现申报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三)了解并审阅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账载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比较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明细表所填报研发费用数据,以及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判断其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如果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归集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审数)未达到认定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应承接该申报企业高新专项审计业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承椄高新专项审计业务,应当与委托申报企业签订高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不得与科技中介机构签订高新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联 系 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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