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初级职称审定应具备条件(针对专业不对口及中专学历人员):
1.中专毕业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该专业不设“员”级职称)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达到一定年限,不具备认定职称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三、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担任本专业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4.获得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5.博士后人员可根据相关政策申报高级职称(具体参考津人社局发〔2014〕75号)。
特别注意:如使用后取学历评定职称,须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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