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觉得这种情况在住建部其他证书里面也许会碰到此类情况,但是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类的各项证书
里面,出现这种情况是完全不应该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个差别,那么大家必须就简单的了解一下自己所
持有的证书的注册流程,住建部的其他证书在注册提交材料上面与特种设备类证书注册提交材料上面有一个
非常大的差异,那就是证书原件的提交。出租证书的服务流程,用证单位与工程师签订合同,提供注册材料,
用证单位一般只会付出租款的首付款,一般不会超过证书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剩余百分之八十是注册成功以后
才会支付给人员,毕竟,出租证书的人员担心企业不会付款,用证单位也还会担心假冒工程师提供假资料或者已经
注册过的资料骗取企业预付款的行为,我所说的此种情形在中介行业是存在过的,所以建筑行业比较高价的建筑结构
给排水暖通电气这些证书,单价比较高的一般都是会面对面合作,共同提交材料收取费用的。(当然,涉及人员出场
费用是由企业担负的)。但是特种设备类证书注册,是不用提供给企业证书原件就可以注册上的,具体注册材料如下:
1、签字盖章的注册申请表
2、变更注册需要同时邮寄《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非常简单的材料,注册申请表是在企业系统内输入人员信息录入后生成打印的,所以人员只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变更
注册,初始注册不用)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的问题呢?
是因为工程师人员没有规避可能存在的出借证书的风险,正确的做法是与企业签订出借兼职聘用合同(一般是签订技术
顾问合同非无效挂靠合同)以后,配合企业注册成功公示收到款项,才能提供证书原件给企业的,如果没有收到款项,证
书在自己手里面,随时可以向特检协会提供注销注册申请,经过核实人员未在企业,是可以申请注销注册的,当然,企业在
这种问题上是无须担心的,只要企业付款了,人员自身是不会去注销证书注册的,因为特检协会在接受反应问题时候会与企业
确认人员注册问题的,技术兼职合同和支付聘用金的证明可以有效提供的话,就没有问题,而且人员注册到单位,除非企业申
请注销注册,未满一年,人员是无法变更出去的,所以,不用多虑。
合作的基础是诚信,发展的必要也是基于诚信,此文仅供企业个人参考,但是合作必要的诚信不可丢。论语有云: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合作的路上,讲信誉,路只会越来越宽,富于心计,蝇头小利贪婪者,无法成气候,结局,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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