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英语:UnitedStatesofAmerica),简称“美国”(UnitedStates),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其主体部分位于北美洲中部。美国总面积约为937.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3亿,官方语言为英语,是一个移民大国。
1.美国EB-1C移民条件
由于许多EB-1C要求与L-1A类似,因此对于在美国处于非移民状态的L-1A经理和高管来说,这是一张完美的绿卡。
1.1雇主要求:EB-1C跨国高管/经理
雇佣公司必须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建立合格关系雇佣公司必须在美国和另一个国家开展业务。业务可以直接进行,也可以通过子公司进行。该公司必须在美国至少存在一年。
1.2员工要求:EB-1C跨国高管/经理
经理或高管在过去3年内必须在美国境外受雇于相关外国公司1年。这项工作必须是以管理或执行的身份进行的。
被选中的美国雇主必须至少经商一年。
提供他/她具有管理或执行能力的证据。
管理者必须:
管理组织的职能或部门。
监督他人的工作,雇佣和解雇下属。
能够控制员工的日常活动和工资
高管必须:能够指导组织中的经理
在没有实质性监督的情况下作出影响深远的决定
制定大规模的目标和政策
2.美国移民双重国籍
《移民和国籍法》(INA)第101(a)(22)条规定:“美国国民”一词是指(A)美国公民,或(B)尽管不是是美国公民,对美国具有永久忠诚。”因此,美国公民也是美国国民。非公民国籍身份仅指在美属萨摩亚或斯温斯岛上出生的个人,而不是非美国公民的父母。双重国籍的概念意味着一个人同时是两个国家的国民。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政策都有自己的国籍法。通过自动执行不同法律而不是通过选择,人们可能具有双重国籍。例如,在美国出生的父母在国外出生的孩子可能同时是美国国民和出生国的国民。或者,出生时具有一个国籍的个人可以稍后在另一个国家归化并成为双重国籍。
美国法律没有提到双重国籍,也没有要求一个人选择一个或另一个国籍。美国公民可以在外国入籍,而不会对其美国国籍构成任何风险。但是,如果希望在18岁之后通过申请获得外国国籍,则可以放弃其美国国籍。为了通过归化为外国公民而放弃美国国籍,法律要求该人必须自愿申请外国国籍,并意图放弃美国国籍。意图可以通过该人的陈述和行为来表明。
双重国籍的人对美国和外国都效忠。他们必须遵守两国的法律,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权执行其法律。重要的是要注意双重国籍带来的问题。其他国家对美国双重国籍的主张常常使他们处于对一个国家的义务与另一国法律相抵触的情况。此外,他们的双重国籍可能会妨碍美国政府在他们在国外,特别是在其第二国籍的国家时,向他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努力。
美国公民,包括双重国籍的公民,必须使用美国护照出入美国。外国也可能要求双重国籍的人使用其护照出入该国。使用外国护照往返于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不违反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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