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两个条件可申请入户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非莞户籍居民,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保,且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申请落户地点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集体户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联 系 人:李生
联系地址: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