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才评审要求
一、评审范围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1.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2.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3.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4.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晋升)条件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的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完成人)。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共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可申报专业: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园林工程、景观设计、园林绿化、结构工程、给水排水、电子工程、工民建、工程造价、市政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工程、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热能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暖通工程、化工工程、化工工艺、石油化工、石油工程、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水利工程、材料工程、测绘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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