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身心健康。
2、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业务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的专业有哪些:
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港口、航道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检测、试验、养护等方向
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
电子技术:电子信息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与系统工程、家用电子产品、电子信息产品及工程等
机电:机械、电气(器)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
石油化工:石油与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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