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福卡是由裕福支付发行的预付卡,是裕福支付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裕福支付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福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以人民币计价,均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四条裕福支付、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福卡的购买 第五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向裕福支付申请购买福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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