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老师带来了重磅消息!
中山户籍新政公布
再度放开放宽落户条件!
符合条件无自有住房可落户中山!
重点群体可直接落户!
近日,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快完善财政、土地、投保、教育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有哪些新的调整?
取消积分入户政策!
《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但会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无自有住房也可申请落户!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重点在这!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4.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以及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大专、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
完善其他户籍准入迁移政策
《方案》提出,将着力在创新创业、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中山创新创业及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吸纳比例,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据规划,到2020年,中山全市户籍人口拟增长至182.5万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为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落户,中山市政府拟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协调机制,视情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镇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项配套政策原则上须于《方案》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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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中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山日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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