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将户口迁移到昆山,但是从行政审批中心和辖区派出所得到的消息是:昆山还在执行2005年的政策,迁移户口必须要有户籍所在地开出的“计划生育证明”。但是我的家乡哈尔滨的计生部门不再开相关的证明了。他们根据的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里面的这条政策“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昆山执行2005年的政策,要计划生育证明,没有的话就不接收材料。哈尔滨的计生部门在执行2016的文件,就是不给开证明。
我想问的是,落户昆山为什么还要计划生育证明?昆山不执行中央的文件吗?昆山的2005年的政策是不是应该与时俱进了?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系户口迁移中的市外迁入,《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公民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根据《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故在您办理迁入手续时需核实计划生育状况。另外,您提到的国卫指导发〔2016〕1号文件“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该“落户”指的是新生儿随父或随母落户
联 系 人:Amy
联系地址:苏州